南明注册商标的三种用处_微注册网
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在行会时期的标记管理与使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正是商标的这一功能代表着行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是在商标使用许可与转让的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缘于此,在许可商标单独转让与许可的情况下,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使用者的质量管理功能。商标质量的差异与质量管理的有无也对此功能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质量保障功能不能属于商标的功能,至少不是商标的直接功能,这一功能来源于商标的激励机制。质言之,由于法律保障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使用商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利益,理性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积累商标所蕴含的竞争优势就会努力保持消费者对同一商标所识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品质的同一认识。而如果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并没有与商标蕴含的品质信息具有内在的同一性,这并不妨碍商标的本体存在与主观认识。消费者仅仅用脚投票就能实现自身利益的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除证明标章外,此一功能并不属于法律所保护者,亦即商标所有人对其所制造或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之品质,并不负担保责任,并不保证其商品或者服务之品质与过去完全相同,如有不同,其并不当然必须负瑕疵担保责任。”“三鹿”商标即其适例。
商标的宣传功能是指商标通过使用能在消费者市场产生信誉、口碑与宣传效应。这种宣传广告功能所要实现的并不是商标能够在媒介与广告市场作为简约化的宣传工具,也不是产品的劝说性广告,而是消费者通过体验感受到的贴附特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性、特质、用途、价值、知名度等重要信息产生的“名人效应”。质言之,“作为广告及促销商品或者服务之工具,使因广告而想购买之消费者,凭着广告上之标记,在市场上寻找贴有相同标记的商品或者服务,就可买到想要之商品或者服务,而不致发生混淆误认。”蒂纳?哈特与琳达?法扎妮(Tina Hart &LindaFazzani)也认为,如果消费者有一个差的商品或者服务体验,那么商标就扮演未来再购买的警告角色,因此交易者通过将商标与商标质量相联系来保护商标的好名声是有利的。如果商标包含着好名声,交易者能够通过促销与广告的投资与商标使用来增加或者产生销售量。从这一意义上看,宣传广告功能是通过市场实现的,是以名声换取未来市场销售或者是商标投入市场之后产生的效应,而并不是商标所能保障的功能。
因此,从商标的历时发展看,商标表彰来源的功能、质量保证功能与识别功能是次序产生的,并且其效应此消彼长。广告功能则是商标与市场相关联所辐射的功能,并不是商标所固有的功能。只有商标的识别功能才是商标的独立功能,其他功能的产生是商标与其他标记混合一体的状态所决定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些立法将商标与证明标章等内容区别开来规定,比如我国台湾地区。从共时性看,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商标的识别功能才是商标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在这里甚至可以认为是商标发展现阶段的唯一功能。